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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继承权公证书的界定范围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
公证遗嘱作出即有效,公证遗嘱继承应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后,有遗嘱且经过公证的按照公证遗嘱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如果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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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除《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四)继承同一遗产,遗嘱继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证申请且又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 第十六条规定:除《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法定继承公证:(三)法定继承人中有人未提出公证申请且又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 2、综上,无论是遗嘱公证还是法定继承公证中,如果法定继承人中未到场提出公证申请或未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公证处是不能办理继承公证的。
1、被继承人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3、遗嘱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4、遗嘱继承人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有继承权公证书时可以立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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