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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一般会提交有被告本人签字、单位盖章或单位工作人员签字的借条、借据、欠条、收货条、收货收据、出库单、入库单、结算清单等证据,被告认可的,即...
如果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就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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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人民法院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时,应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 执行款 = 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 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 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 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 2 × 迟延履行期间。
一般债权纠纷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的;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何借款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则可以由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管辖;如果同时有多个被告,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关于民间借贷中的利息,我国虽然提倡可以自由约定借款的利息,但是双方约定的利息应当在一个合理区间,不能超过我国规定的最高利息标准。超过我国规定的最高利息标准的,应当认定为无效。目前为止,我国规定的最高的年利息标准是36%,也即月息3分,月利率不能超过3%,超过部分无效。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3、《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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