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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方代理人的准备工作 (1)审核委托人的资格 根据专利法第57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专利侵权行为,只有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
首先,对涉嫌方的技术与自己的专利技术进行对比分析,确定是否成立;其次,准备诉状和相关证据,到具有管辖权的立案;第三,经法庭,等待法庭的裁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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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侵权诉讼中止通常是指被告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原告的专利提起无效宣告程序,并要求法院中止专利侵权诉讼,等待无效程序的结果。如果原告的专利无效,原告将失去权力基础,专利侵权诉讼不需要继续。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我国对发明和实用新型设计采取了不同的审查方式,只对发明专利进行实质性审查,权利基本稳定,而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进行实质性审查,权利稳定性相对较弱。同时,专利授权审查和专利侵权属于行政和司法程序,法院无法结论涉案专利是否具备专利授予条件。由于专利无效程序时间长,专利侵权诉讼的审判周期延长,不利于专利权人的维权。因此,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设计专利权纠纷,被告在答辩期满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中止诉讼,但经审查认为有必要中止诉讼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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