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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所知,行政复议定义为一种司法行为,并非是一个盖棺定论的具有明确的确定性的问题。但是,不能简单地认为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还是司法行为抑或准司...
1、复议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复议也属于其作出的行政司法行为。 2、我国《行政复议法》中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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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活动,行政司法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和裁处有关争议或纠纷,以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复议属于行政司法范畴。所谓行政司法,是指行政机关作为裁判,按照特定的法律程序(准司法程序)依法解决行政纠纷或特定民事纠纷的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行政机关作出的许可证、许可证、资质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土地、矿产、水流、森林、山脉、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许可证、许可证、资格证、资格证书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并登记有关事项的;行政机关未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支付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辟谣】行政复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真相:不是分析:申请人可以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提醒】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一、不同的审理机关。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审理,行政诉讼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司法行为是一种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和裁处有关争议或纠纷,以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行为。 在我国行政司法行为主要是指行政复议行为、行政裁决行为、行政调解行为、行政仲裁行为。 ⒈行政司法行为是享有准司法权的行政行为,即以依法裁处纠纷为宗旨的行政司法行为; ⒉行政司法行为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具有行政司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在我国,主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行政裁决机关、及调解机关; ⒊行政司法行为的对象是和行政管理有关的行政纠纷以及民事、经济纠纷,这些一般都由法律给以特别规定; ⒋行政司法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依法行政的活动,即行政机关依法裁处纠纷的行为; ⒌行政司法行为不同程度地具有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行政调解的执行问题有特殊性)。但它对纠纷的解决一般都不具有终局性,所以原则上也具有可诉性,不服行政司法决定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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