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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到昆山市房管局,让工作人员开一张无房产证明;接着到公积金缴纳银行,让银行打印公积金流水单; 然后到昆山市公积金管理局前台领取公积金提取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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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需提交资料:、购房发票(完税证可作参考凭据)、、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二、购买预售商品房需提交资料: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可作参考凭据)、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三、建造、翻建需提交资料:土地证(房产证)、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许可证)、结算发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四、大修自住房需提交资料:房产证、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规划许可证(或建设许可证)、结算发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五、偿还本息需提交资料:按一(或二或三或四)的分类所需的资料+借款合同六租房需提交资料: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备案的合同、租房发票、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提取人在本市内开设的以下任一银行账户。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严重困难;(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符合上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即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如果劳动者是外地户口或本地户口迁出,可以销户提取。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行政区域继续工作,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3、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4、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办理流程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办理地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市本级办事处的,职工可以到市本级任一办事处申请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区市县办事处的,职工应到账户所在办事处申请办理。办理时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补充说明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允许销户。2、符合此情形的,办事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3、职工发生本项行为后,再次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两年内不得以相同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职工可以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的除外。4、经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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