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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XX条例第三十条有哪些内容?

2022-09-18
夫妻双方为农村村民或者在农、林、牧、渔场从事承包经营并不再领取工资的原职工及其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子女,一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是女孩的;(二)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并女方父母的;(三)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四)居住在边境县(市、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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