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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检查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相关专业问题,鉴定和判断,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一.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和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
很高兴为您解答现在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的申请程序是怎样的呢这个问题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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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的程序: 一、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6个小时)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20天之前,通知双方当事人或其委托人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须回避的专家组成员本报8月15日曾作报道)。 三、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无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1、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移交鉴定;2、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移交鉴定。以上两种移交方式是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中,对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才能移交。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书;2、医疗事故处理申请书;3、患方及其代理人的有效明,患者委托代理人的;4、医疗机构的执业证书,经治医护人员的执业证书和资格证书(验证其合法性);5、医患双方鉴定所需材料。(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这种启动方式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申请;2、医患双方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鉴定所需要的病案资料、实物等;3、接受鉴定机构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医方(或患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书;2、患方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3、医疗机构的执业证书,经治医护人员的执业证书和资格证书(验证其合法性);4、医患双方鉴定所需材料。(三)司法机关的委托鉴定司法机关必须正式受理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才能移交。移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司法机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书。2、司法机关受理此案件的公函。3、患方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4、医疗机构的执业证书,经治医护人员的执业证书和资格证书(验证其合法性);5、医患双方鉴定所需材料
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通常情况下,医患双方规定的陈述时间为20-30分钟;在对方陈述的过程中,另一方不允许发言和反驳对方的叙述。双方的陈述都是单方的叙述,不存在类似法庭辩论的情况。因此,在鉴定会上,即便是对方叙述的经过与事实出入很大,甚至对方做虚假陈述的,也不要有过激的行为。等待专家组组长许可后,再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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