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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 一、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如下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
(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1、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移交鉴定;2、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移交鉴定。以上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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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的程序如下: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受理:医鉴办接到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技术鉴定书》。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一、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二、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为:县(区)级鉴定每例600元,地方级鉴定每例1200元,省级鉴定每例1800元。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四、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五、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根据《》规定的程序如下: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受理:医鉴办接到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组成鉴定组: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原则上至少为3人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组织鉴定: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方。出席鉴定的双方当事人每一方人数不得超过3人。专家组进行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技术鉴定书》。再次鉴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发生医疗纠纷后,经行政调解行调解未能解决者,医患双方都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其程序如下:一、由申请者向当地医疗事故技术签定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写明事情发生的经过及时间、地点,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二、提出申请鉴定方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收费标准为:县(区)级鉴定每例600元,地方级鉴定每例1200元,省级鉴定每例1800元。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听证、取证。发生病员死亡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因或双方对死因有争议者,应请法医进行尸体解剖,费用由申请鉴定方负责。四、召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议。委员会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相关专业技术专家及法医组成。五、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受理申请日起30日内,受理机构将鉴定意见书送达当事双方,对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意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复议,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1、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移交鉴定;2、医患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移交鉴定。以上两种移交方式是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中,对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才能移交。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书;2、医疗事故处理申请书;3、患方及其代理人的有效明,患者委托代理人的;4、医疗机构的执业证书,经治医护人员的执业证书和资格证书(验证其合法性);5、医患双方鉴定所需材料。(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这种启动方式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申请;2、医患双方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鉴定所需要的病案资料、实物等;3、接受鉴定机构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医方(或患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书;2、患方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3、医疗机构的执业证书,经治医护人员的执业证书和资格证书(验证其合法性);4、医患双方鉴定所需材料。(三)司法机关的委托鉴定司法机关必须正式受理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才能移交。移交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司法机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书。2、司法机关受理此案件的公函。3、患方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4、医疗机构的执业证书,经治医护人员的执业证书和资格证书(验证其合法性);5、医患双方鉴定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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