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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为出租方,若出租房屋是单位的房屋,需提交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员工办理出租手续...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证明: 1、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 3、公产房转租的应提产权单位同意转租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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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一)什么是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以口头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与收益,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但旅馆业的客户出租和房屋场经营中的柜台出租,不属于房屋租赁范围。(二)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自行登记备案。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二)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三)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租赁合同,及自己一方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中心应予受理。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应提供以下证明: 1、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 3、公产房转租的应提产权单位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及租赁合同,以及特殊情况当事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 此外,经办人验证符合租赁条件后,当事人还应填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和房屋租赁安全保证书。
1、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7、集团登记机关与集团名称核准机关不一致时,应提交《集团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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