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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时必须注意一下事项: 1、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这关系到买方是否能取得房产证; 2、合同应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不能与开发商随意...
在合同里面要注意: 1、合同当事人。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 3、房屋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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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避免约束条款。如果买方想签订认购,应避免认购书中的约束条款。前几年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收到的定金不予退还。但是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没有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过错不能完全归结为购房者。然而,由于这一条款的存在,开发商经常威胁购房者。如因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则应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者签署市建委制定的认购书示范文本,充分保护购房者的利益。本文第六条规定:认购人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协议的,自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__日的,本认购书自动解除;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本认购。出卖人应当自本认购书解除之日起__日内将已收取的定金退还认购人。根据这一条款,如因合同条款原因未达成协议,认购书将自动解除,开发商应返还定金。二、应按时与开发商协商合同认购书一般约定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购房人应按时前往,否则会造成对自己不利的后果。示范文本第五条规定:认购人未在第四条第二款约定的期限内与出卖人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出卖人有权解除认购书。出卖人解除本认购书的,认购人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第三方。因此,购房者必须注意时间的规定。如购房者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与开发商协商购房合同,必须经开发商批准。认购人不能按时签订合同的情况经常发生,人必须与开发商协商,取得其同意。同时,开发商应给予书面确认,认可延期谈判,并约定谈判的具体期限。
签订购房合同时主要注意的事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内销房、外销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购房合同样本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第一,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第二,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第三,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第四,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第五,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第六,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若买的是二手房一定约定好付款事项,分期付款还是贷款,分期的话什么时间付清多少一定在协议上写清楚,贷款的话一旦贷款办不下来产生的违约责任问题;再有就是腾房时间以及卖主留给买方的室内物品如热水器、空调、燃气灶等等一定在协议上标注清楚,以便后期不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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