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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
原告仙居县xx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诉称:“2006年7月13日王xx提供担保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万元正。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摧讨,被告未履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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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财产不得抵押: 第一百六十五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第一百八十三条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代理词,是律师对案件矛盾争议焦点的总结,并阐述自己的法律观点,寻找对己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与法律依据,然后形成的书面文件。从借款合同担保人的角度而言,根据我的经验,一般从以下几点进行切入:第一、从合同效力入手,分析主债务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一旦主合同与从合同有无效的情况,那么就可以不同程度的减免担保人的责任比例。第二、从担保期限入手,担保期限好有一比,为刀俎,担保人为鱼肉,在担保期限内,担保人任债权人宰割。但是,只要超出了担保期限,那么担保人自然就鱼回大海。第三、从担保人的种类入手,如果是一般保证的,担保人可以主张先诉抗辩权,让债权人先对债务人进行单独的诉讼,等司法机关对执行完毕之后,担保人再对不足部分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找不到任何突破口和切入点进行抗辩的,那么代理词只能概括四个字:依法判决。
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连带责任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是一般保证,即贷款人和保证人约定,在借款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依法将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的范围应当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抵押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是指转让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作为质押的担保方式。以下权利可以设定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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