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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句话的意思是,醉的人犯罪不能免除刑事责任,一样会承担刑事责任。至于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还要看犯什么姬抚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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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八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事实上,生理性醉酒之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虽然有所减弱,但并未完全丧失。行为人在醉酒前后,对自己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应当预见得到的,其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已经具备犯罪的主观要件,而且醉酒行为是人为的,完全可以通过努力进行戒除。 对此,司法精神病学认为,生理性醉酒造成的精神障碍不属精神病,对酗酒之人犯罪,不能因其酒醉时有精神障碍而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判决:“酒疯“不是免责理由,“酒鬼”要坐牢10个月。
1、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2、在醉酒的情况下,行为人在客观上的确由于酒精中毒而使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甚至丧失,但醉酒状态是在行为人意志自由的情况下导致的,而非外力所为,因而让其承担刑事责任是符合逻辑的.但是这里所说的醉酒是生理性的醉酒,对于病理性的醉酒则不然,病理性的醉酒属于精神病,应按照医院的鉴定其行为能力,可以减轻、从轻、或者免除其刑罚处罚。
喝醉酒的人触犯了刑法的,一样要受到刑法的处罚,罪名成立。《刑法》相关规定: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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