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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我国刑法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那么是不是所有醉酒的人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呢...
1、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2、在醉酒的情况下,行为人在客观上的确由于酒精中毒而使辨认和控制能力有所减弱甚至丧失,但醉酒状态是在行为人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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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八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事实上,生理性醉酒之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虽然有所减弱,但并未完全丧失。行为人在醉酒前后,对自己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应当预见得到的,其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已经具备犯罪的主观要件,而且醉酒行为是人为的,完全可以通过努力进行戒除。 对此,司法精神病学认为,生理性醉酒造成的精神障碍不属精神病,对酗酒之人犯罪,不能因其酒醉时有精神障碍而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判决:“酒疯“不是免责理由,“酒鬼”要坐牢10个月。
依照刑法规定,醉酒者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此处所说的醉酒,是指生理醉酒,即饮酒过量,导致酒精中毒出现精神障碍。在醉酒状态下,行为人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减弱判断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并不会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而醉酒者对自己行为控制能力的削弱是人为的,在醉酒前应该预见并得到控制。所以,醉酒的人不属于无责任能力的人。刑法规定,醉酒者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可处拘役,并罚金,其中拘役的期限是一至六个月,罚金根据具体情况,但最低不少于一千。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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