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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其由于进行管理或服务而支付的必要...
无理由管理是指为避免损害他人利益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组成条件:1。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也没有委托;2。管理人从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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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既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无因管理的特征为:1、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必须要有为维护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3、必须是没有法律的义务,即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没有合同规定的义务。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当然如果管理人在管理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本人造成损失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著作权的管理就是指各种主体,为了维护著作权领域的秩序,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所采取的各种措施。根据著作权管理的主体、管理的性质和方法的不同,可以分为著作权的行政管理、社会管理、集体管理。
商标管理是指国家有关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称。 广义的商标管理是指国家主管机关和企业对商标注册和商标使用所依法进行管理,既包括国家主管机关对商标的行政管理,也包括企业对商标的经营管理。 狭义的商标管理仅指国家主管机关对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的行政管理。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管理是指狭义的商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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