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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男女双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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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实质性判定标准。如何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呢?一般而言,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当法院调解无效之后,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主要有以下情形:
其实被法院支持的离婚理由可以分成两类:第一类是婚姻法明确列明的,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判决离婚的理由,这些事由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即可以据此判决离婚。这些理由共有五项,即(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其他情形。在《婚姻法》中这一个兜底的条款,比如说以隐瞒的身份骗取结婚,或者因疾病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影响到夫妻生活等,诸如此类,能够证明感情确实破裂的一些客观的证据,也有可能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另外,军属们要特别留意《婚姻法》第33条的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不过实践当中当事人通常难以拿出充分的证据,所以第一次判决离婚的概率并不是很高。那第二类让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中,最常见的是连续起诉二次或者三次的,这种连续起诉的行为本身,就能证明说,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给了双方半年的冷静期和修复期,但仍然没有任何改善的,半年后随即又起诉的,再结合其他感情不和的证据,法院通常就会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因此判决解除夫妻关系。通过连续起诉的方式由法院判决解除夫妻关系的,是目前全国范围内离婚方式的主流。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上面的情况出现要求离婚的,法院一把是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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