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制造商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不免除车主及其他受害人因缺陷汽车产品所受损害,要求其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汽车产品的制造商(进口商)对其生产(进口)的缺陷汽车产品履行召回义务,并承担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输费;汽车产品的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总结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缺陷汽车产品产生的原因;(2)召回计划的实施的详细情况,包括召回的具体技术措施和方法;(3)缺陷产品的销售范围和数量;(4)召回效果,包括已召回并消除缺陷的和仍未召回的产品数量;(5)对尚未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的原因的说明,及所要采取的针对性措施;(6)对防止同样缺陷产品再次发生和对召回行动改进的建议。
主管部门批准召回计划的,制造商应当在接到批准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依据批准的召回计划制定缺陷汽车产品召回通知书,向销售商、租赁商、修理商和车主发出该召回通知书,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召回通知书应当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连续刊登3期,召回期间在主管部门指定网站上持续发布。
主管部门应及时公布制造商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缺陷汽车召回、召回效果审查结论等有关信息,通过指定网站公布,为查询者提供有关资料。主管部门应向商务部和海关总署通报进口缺陷汽车的召回情况。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49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793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