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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个人缴纳的补充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
针对补充医疗保险是否交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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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医疗保险属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围。补充医疗保险不属于免税项目。补充医疗保险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司为职工缴纳的商业性补充医疗保险一般为一年一次性趸交,应由公司将为职工支付的保费于支付当月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企业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610号文件中的免税项目不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因此,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个人缴纳的补充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费、费和住房公积金,免征。而财税〔2006〕10号文件中的免税项目,不包括补充医疗保险。所以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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