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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免税项目。补充医疗保险应纳入个人当期工资、工资收入和个人所得税。公司为员工缴纳的商业补充医疗...
企业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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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职工缴纳补充养老保险不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一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人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医疗费用支出,扣除医疗保险清算后的个人负担(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自费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纳税人在处理年度清算时,在80000元的限额内实际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由本人或配偶扣除的未成年儿童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可以由父母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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