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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劳动合...
1、正常产假:98天(符合规定可延长60天),最高:158天。2、符合法律法规生孩子的,无论是一个孩子还是两个孩子,政策内很多孩子都享受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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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政府批准,从7月1日起,河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仍分为4个档次,各档次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元、16元、15元、14元。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具体数额需要计算确定,有问题可以咨询石家庄刑事辩护律师杜杰锋
石家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收费标准为600元/人次;再次鉴定为1200元/人次。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翼价行费(2006)20号一、收费标准1、职工因工负伤致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每人次600元;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鉴定的,每人次400元;3、争议案件申请再次鉴定的,每人次1200元。二、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标准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缴纳。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费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或非因工伤及供养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由个人支付。三、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所在用人单位申请再次鉴定的,由申请方预交鉴定费,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一致的,或者再次鉴定结论认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原因与工伤无因果关系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再次鉴定结论与初次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其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四、鉴定费用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收取,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的用款计划及时拨付,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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