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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不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结婚后监护人是谁,不需要监护人,成年人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责任主体,不需要监护人,更没有什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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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与继父母这种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生存方再婚,或因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而引起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子女赡养义务重要吗:“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继父母子女之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发生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同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我有3个儿,其中大儿、二儿已经成家,只有小儿与我俩一起生活。近期大儿、二儿突然提议与我俩分家。他们说,要是不分,将来我俩的财产就会都给了弟弟,必须先分。请问两个儿的要求合法吗?社区询问小组人员解答:两个儿提议分家,如果针对家庭共有财产而言,就是要分配他们俩和你们夫妇共有劳动收入以及共有购置的生活资源和其他财产。如果是这样,就应按照各自收入的情况区分相应的财产份额。但如果他们是要求分配爸妈的财产,那就是违法的。根据《民法典》的限定,继承是自被继承人丧命时开始,现在你和老伴还还在,继承尚未开始,儿的继承权还不能行使。因此,两个儿提议的要求是决裂法的,能够拒却他们的要求。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点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非全日制用工工伤风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因此,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虽然,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性,不缴纳工伤保险不存在因单位过错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因现有本地政策,不缴纳工伤保险也不存在补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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