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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如果期限届满之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终止。根据...
(1)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任意一方没有按照签订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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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如果期限届满之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人员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三)债务相互抵销;(四)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物业服务合同也不例外,一旦出现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就终止啦。物业服务合同通常约定有服务期限,到了约定的服务期限,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双方没有续签合同的。2、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双方协商一致的。3、因不可抗力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物业服务合同将自然终止。4、物业管理企业如果被宣告破产,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破产清算,物业管理合同自然无法继续履行。5、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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