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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服务合同约定期满,双方未继续合同。2、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3、由于不可抗力,房地产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的,房...
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物业服务企业被宣布破产清算; 二、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大会协商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 三、物业服务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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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终止,如果期限届满之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也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人员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有以下情形,当事人可以终止合同: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的方式主要有6种: 1、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 2、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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