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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立法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遗产税立法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1、纳税义务人 总遗产税制,理论上的纳税人为被继承人。各国通常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
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 遗产税。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荷兰,其后英国、法国、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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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遗产税”,就是对死者留下的遗产进行征税,遗产的涵盖范围不仅仅是现金与存款,还包括房产、厂房设施等固定资产,在国外也叫“死亡税”。目前,全世界大约有2/3的国家和地区征收这种税。国外遗产税的征收对象只是少数高收入阶层的人,所课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也非常小。 2、遗产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死亡(含宣告死亡)时遗有财产者,应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遗产。 2)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死亡(含宣告死亡)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有财产。必须缴纳遗产税。《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 3)遗产税的纳税义务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其纳税义务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履行。 4)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依法归国家所有的遗产,免纳遗产税。不是任何遗产都需要缴纳遗产税的。 3、遗产税的起征点 各国开征遗产税的主要目的在于调节社会分配,缓解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冲突,因而在遗产税立法中都规定了一定的起征点。为了充分、合理地对高收入阶层进行调节,在我国的遗产税法律制度中规定适当的起征点。确定遗产税的起征点应以本国现有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前提,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并考虑到东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以及由此造成的人们对于贫富标准认识上的差异,我国遗产税初征阶段的起征点应在80万120万之间,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可以在此范围内调高起征点,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在此范围内调低起征点,同时该起征点也应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适时加以调整,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减少遗产税征管阻力。 4、遗产税税率是多少 遗产税一般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以体现税收公平原则,达到调节收入分配,缓解贫富悬殊的目的。鉴于我国遗产税立法的主要政策目标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因此,我国在设计遗产税税率时也应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考虑到各方面的具体情况,我国遗产税税率体系在初征阶段宜简不宜繁,税率级距不宜过大,级次不宜过多,最高税率不宜过高。 参照其他国家的遗产税税率,并结合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关于税率的规定,初步考虑将我国的遗产税税率设计为10%50%,分5个级次,每级提高10%的超额累进税率。同时,为了确保税收与经济发展的同步性,上述税率应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作出相应的调整。 5、如何计算遗产税税额 遗产税的免征额为二十万元。 遗产税的计算公式为:应征遗产税税额一应征税遗产净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遗产税的计税依据为应征税遗产净额。应征税遗产净额是被继承人死亡时的遗产总额,扣除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的项目并减除允许在应征税遗产总额扣除的金额和免征额后的余额。 另外,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2)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目前,我国法律还未实施遗产税的征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三种情况免征个人所得税: 1、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 3、房屋所有权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继承直系亲属的房产是免税的. 《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明确。《通知》规定,以下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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