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在股权纠纷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法院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应适用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应适用法律规定,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股东关联交易导致纠纷的管辖法院是: 1、一般由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股东关联交易属于合同纠纷的,则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股东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加资本时,按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 公司法司法解释专门规定了股东出资纠纷案由,处理各种违法出资行为,并追究股东责任。公司案件审理中常见的股东出资纠纷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虚假出资纠纷。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比如: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2、出资不足纠纷。出资不足是指在约定的期限内,股东仅仅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或者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比如:货币出资只履行了部分出资义务。 3、逾期出资纠纷。逾期出资是指股东没有按期缴足出资的情形。实践中,经常发生的纠纷是股东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履行出资义务。 4、抽逃出资纠纷。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在公司成立后违法将出资收回。比如:公司收购股东的股份,但未按规定处置该股份;公司制作虚假会计报表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出资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实践中,公司关联交易引起的纠纷多种多样,不同的情况需要向不同的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提起的诉讼应以《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一般原则为基础,结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综合考虑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确定管辖。第二十六条规定,因产品和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因此,如果因关联交易发生纠纷而需要起诉公司,往往应优先在公司注册地提起诉讼。另外,因关联交易纠纷需要起诉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常在被告人居住地(通常指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73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