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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克扣或者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XX批准发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和本单位经济效益,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并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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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约定的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二)在公休日工作的,可按同等时间补休;未能补休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日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二百支付;(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本人日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实行计件工资的,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延长工作时间的,分别按照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百分之三百支付。未明确劳动者工资标准的,以本人当月实发工资总额作为支付加班或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应当约定以下工资支付内容:(一)支付标准;(二)支付项目;(三)支付形式;(四)支付周期和日期;(五)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标准;(六)工资的扣除;(七)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管理和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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