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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不能自动续签,到期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续签或重签。《劳动合同法》第七条【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一般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劳动条件等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由于“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双方默认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应包括原合同所约定的期限。
除工人仍在医疗、怀孕、分娩和哺乳期外,其他人不会。1、根据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仍在医疗、怀孕、分娩、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怀孕、分娩、哺乳期满;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3、4款,用人单位不得终止、终止医疗、怀孕、分娩、哺乳期间的劳动关系;3。用人单位三期结束后终止劳动关系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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