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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伤亡后逃逸的,除按照律、法规处罚外,吊销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对其所属的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处以2万元以上5万...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客运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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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擅自终止经营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公共汽车客运站点以地名、街道名、历史文化景点或者公共服务机构等名称命名,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确定。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应当使用同一站名。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下级人民政府优先发展公共汽车客运的政策措施、补贴、补偿及管理工作纳入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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