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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要看你们缴纳定制金的时候,签订的订购协议、是否具备买卖合同的各项实质条件...
无签订合同,通常能够要回定金,能够和开发商商量解决。不构成违约。交了购房定金无签合同,要分情况确定可否退钱: 1、若果是购房者违约的,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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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尚未签订你们第一笔付款可以认定为交付定金,对方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否则视为违约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当时未签订合同,合同尚未成立何来违约? 2,目前你们已经将全部价款付清,则你已经全部履行了义务,视为合同已经成立(口头合同) 3,不必过多担心,你们应当有开发商出具的收款收据,该收据即可证明你们已经全部履行了合同义务,建议你们要求开发商在收据上写明具体的房屋楼层和楼号,并注明平米价和房款已交清,防止开发商随意调换房屋和涨价。
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违约金,例如房价的20%。至于买家能否不要定金就能轻松退房,要看业主是选择要买方赔偿定金还是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肯定比定金要高很多,但至于能否达到房价的20%最终也需要法院的判定。
(一)卖方不履行。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在不断下跌,那么买方就不存在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当然,如果违约行为给买方造成了其他损失或合同订有违约金条款,买方仍可要求赔偿或要求支付违约金。 二是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三是在计算损失额时,还应考虑各种受害人应节省的费用和应减轻的损失。因为违约发生以后受害人负有减轻损失的义务,如果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就应自行承担这一部分损失,从而应将不合理扩大的损失从损失总额中扣除。 四是假如买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将该批货物转卖于他人,并且在该合同签订以后与他人订了转售合同,那么,可以根据转售价与合同之间的差额来计算损失。这是因为,既然买方又与第三者订立了转售合同,那么转售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就是他应该得到的利益。这种利益可能高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也可能低于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额。在违约发生以后,买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实际遭受的主观损失,便应该允许买方依此主观计算的方法来相应赔偿。 (二)买方拒绝接受货物。依客观计算方法,应按合同价格与违约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卖方遭受的损失,这一点与卖方不交货的计算方法相同。当然,如果货物价格在不断下跌,一般没有可得利益的损失,就不能以价格来计算损失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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