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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 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 1、...
,首先抵押质押留置担保是有很大区别的,1、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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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最高额抵押具有以下特点:(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2)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3)最高额抵押只适用于贷款合同以及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4)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抵押房屋具有以下特点: (1)所有权受到限制房屋一经抵押,该房屋的所有人的权利就受到限制,突出表现在于处分权的限制。按照所有权制度,所有人对房屋拥有处分权,而抵押之后,就不得变更房屋的所有权,由此影响到拆迁活动中对房屋补偿安置权益,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被拆迁人不得擅自作出处分。 (2)抵押权依附于债权由于抵押房屋的目的是确保债务清偿,该债务应当是合法存在的。如果该债务消失,而被拆迁人的房屋上的抵押义务也消失,抵押权人不得限制原抵押所有人的处分权。 (3)抵押权须依法设立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房屋抵押作为债的担保,经常是以双方立字为据,忽略了抵押登记制度的存在,因此产生抵押权利的瑕疵。在拆迁实践中常有合同约定的抵押房屋被拆除,补偿完毕后,债权人才得知消息,因而权利受损而产生纠纷的情况。 (4)抵押房屋的性质变化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多为私房,而近年来,这种性质发生逆转,企业用房占抵押房屋中的比例越来越高,已经成为其主要部分,而企业效益下降的范围越来越广,一旦拆迁,就会出现补偿金是优先安排职工还是偿还债务的矛盾,论其法理之分,确有棘手之处。
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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