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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
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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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 旅游者在旅途中若遇旅游纠纷,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领队或地接社导游多沟通,不能解决时,再与组团社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要及时向他们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听取旅行社的答复后再做决定。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旅游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消费者在与旅游经营者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等机构与旅游公司进行调解解决。 但是调解必须遵守自愿和合法原则。 1、愿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调解工作必须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二是调解协议内容必须出自双方自愿。 2、解的合法原则主要指调解工作要以事实为根据,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正确地适用实体法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民事法律中的禁止性规定相冲突,不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或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买房算得上是人生中的大事了,如果发现买的房是被开发商忽悠了,那该又多糟心,那么开发商的广告是否有法律约束力? 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属于要约邀请,不能自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但是,商品房销售方关于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具体确定的说明和允诺,对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即为合同内容,销售方违反的,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等重要内容,可事先向当地规划部门咨询核实,并要求将相关内容明确到购房合同或补充协议上,同时注意保留广告宣传册、小区规划图等宣传资料,作为主张违约责任的证据。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中介纠纷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中介机构无证经营。这种机构大多无固定场所,发生问题就转移,使消费者无法投诉,所以消费者应首先看有无房地产中介服务资质证书。 2、既收佣金又吃差价。购房人与中介签订委托代理购房合同,中介以低于与委托人谈妥的价位购买房屋,从中收取其中不为双方知晓的差价。 3、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使交易泡汤。为了吸引买家或承租者,有些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骗买主或承租者上钩,等买主或承租者看了房交了佣金甚至后,就编造种种理由致使交易不成。 4、阻止购房人仔细查看房屋质量。中介为了促成交易,赚取佣金,往往引领买方走马观花地查看房屋,买方不知就里,仓促成交,等到问题发现之时,中介也会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 5、隐瞒出售背景和规划前景。所谓出售背景,比如该房屋是否将来要。中介方为了促成交易,进行隐瞒将会损害买方的利益,建议买方在购买之前,要仔细考察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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