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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主持验收会议。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介绍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
1、工程完工后,向监理单位递交竣工报告、竣工图纸等竣工验收资料。 2、监理单位审查竣工资料,审查合格后提交园林局城建处审查。 3、城建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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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报告是指工程项目竣工之后,经过相关部门成立的专门验收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质量评估验收以后形成的书面报告。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内容有建设依据、工程概况、初验与试运行情况、工程技术档案的整理情况、竣工结算概况、经济技术分析、投产准备工作情况、收尾工程的处理意见、对工程投产的初步意见、工程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要写明以下几点:第一,工程完成情况。第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第三,验收组织准备情况。第四,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验收在前。一般都先是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之后,完成竣工备案后才能进行竣工结算,最后是决算。因为竣工验收是施工阶段后期,验收合格后就可以交付了。《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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