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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涉外结婚登记的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区人民政...
1、涉外结婚的程序如下: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和有效证件共同前往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证件和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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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注意事项: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中国申请再婚。如果他们之前的婚姻关系是在国外依照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他们的离婚证明(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和离婚判决)必须经中国人民法院批准。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如果之前的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书不需要经我国人民法院批准,但必须经其居住在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2、离婚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再婚,必须出示离婚证明。如果之前的婚姻关系是在国外依照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必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为中国公民,其离婚证明书(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必须经中国人民法院认可。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一次婚姻关系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离婚证书不需要经我国人民法院批准,但必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以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3、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必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4、中国驻外使领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经驻国公证、外交部或者其授权机构认证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者认证婚姻状况证明。特殊情况应先报国内审批。5、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中国人民法院作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裁定或者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明、国籍证明或者离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6、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在我国使用,按照条约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下为大家罗列了涉外结婚的程序,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所在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三)、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四)、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五)、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六)、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七)、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的涉外结婚越来越多。早些年经济不是很发达的涉外结婚主要以“嫁汉嫁汉,穿衣吃饭”为经济需求,通过嫁个外国人来为自己的生活提供保障。近几年的涉外结婚关于这样的经济色彩正在逐渐褪去,双方之间的感情也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这也是近几年中国发展,同发达国家贫富差距的缩小的体现。关于涉外结婚登记手续与国内结婚登记是不太一样的,适用法律也存在一些不同支持。
涉外结婚的程序如下: 1、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和有效证件共同前往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证件和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婚姻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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