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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表述不清是什么情况,行为能力是否有问题;2、可以申请鉴定;3、抚养费一般是按照收入水平的20-30%支付或者根据当地收入水平计算;4、如...
1、离婚案件举证时需注意 (1)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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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案件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2、“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但仅仅是一般性原则,并不能适用于所有案件,因此,才有举证责任倒置和法院调查取证等制度的补充。我国设置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诉讼的公平、公正和效率,最大限度的让法律事实符合客观事实。因此,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应根据其特点和规律分配举证责任,这不仅更有利于查明案件的事实,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同时,也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符合民事案件“优势证据”规则。 3、离婚案件举证时需注意 (1)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2)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3)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4)证明夫妻财产的相关证据。 (5)证明抚养子女能力的相关证据。
离婚诉讼的原告在向人民法院呈交离婚诉状应提交其提起离婚诉讼理由成立的证据,即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这一规定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做出的,离婚诉讼的原告应举哪些证据呢?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①民事案件除有特殊规定外,一般应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 ②“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但仅仅是一般性原则,并不能适用于所有案件,因此,才有举证责任倒置和法院调查取证等制度的补充。我国设置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诉讼的公平、公正和效率,最大限度的让法律事实符合客观事实。因此,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应根据其特点和规律分配举证责任,这不仅更有利于查明案件的事实,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同时,也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符合民事案件“优势证据”规则。 ③离婚案件举证时需注意 (1)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2)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3)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4)证明夫妻财产的相关证据。 (5)证明抚养子女能力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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