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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可以向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提交申诉书。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用户、消费者提出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查处行政违法案件一般要经过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决定行政处罚、执行、结案等程序等一系列相关内容,并提供专业律师免费法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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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全部货款人民币96000元,利息人民币元(截止2013年月日,请求支持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全部损失计人民币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事实和理由: 2015年7月11日,原告与被告于南京市六合区签署了《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 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5年7月11日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货款并于2015年7月11日对被告所供货物进行了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货物质量不合格,。。。。。。。。。。。。,并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货款,被告于2015年7月11日向原告发函表示愿意在2015年7月11日退还货款,但此后被告并未按期退款,虽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对此置之不理。产品质量纠纷诉状被告的上述违约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查明事实,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产品质量诉讼有两种诉由:一种合同之诉、另一种是侵权之诉,两种诉由的举证是完全不同的,这对当事人而言也是非常重要的,常常也是案件胜负的关键所在。合同之诉,根据我国法律,在这种情况下,应当适用普通的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即,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在因产品质量纠纷状告产品制造商或经销商时,必须证明该产品存在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而对产品质量缺陷的侵权之诉而言,我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作为原告的消费者,只要证明侵权事实是该产品所引起的,厂家或商家必须证明该产品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当然,诉由如何选择,有时要看具体案件中的证据材料的充实程度和怎样对原告最有力、有利而定。
《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 第五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用户、消费者(以下简称申诉人)提出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予以登记并及时处理。 第六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产品质量申诉后七日内作出处理、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第七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无需追究刑事、行政责任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根据申诉人或者被申诉人的请求,采用产品质量争议调解方式予以处理。 第八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举报被申诉人未履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三包”义务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责令责任方改正。 第九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举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产品质量申诉,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对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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