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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必须要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具备收养条件的,必须到民政机关进行登记,并办理收养证。《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
收养福利院弃婴、儿童的登记程序 若收养福利院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程序: (1)进行咨询; (2)收养人递交《收养福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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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农民土地的程序如下: 1.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2.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
你要考虑的是国内公民收养条件这个问题。 一、被收养人条件:不满14周岁,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二、送养人条件:社会福利机构。 三、收养人条件: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2.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年满30周岁。 四、特殊条件:1.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2.不受收养1名子女的限制;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收养的办理程序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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