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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登记程序如下: 1、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2、收养登记机关对...
收养登记程序如下: 1、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婚姻、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能力的证明; 2、收养登记机关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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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中国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 2、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办理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的收养登记。
送养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1.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提供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生规定协议书(镇、街道计生部门); 3.提供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证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 4.其中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应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公安部门、法院); 5.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证明(法院和单位出具); 6.送养方与收养方必须订出协议。
1、一般是的,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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