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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培训教员和管制单位培训主管在培训过程中和培训结束后,应当对受训人的工作技能进行检查,并填写本规则附件五《岗位培训评估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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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交通管制员申请人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的要求在申请前完成基础专业培训和资格培训。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持有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执照类别应当在申请前完成相应类别的基础培训和资格培训。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持有人申请特殊技能或者工作地点签注应当在申请前根据签注内容完成相应的岗位培训。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持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则完成设备培训、熟练培训、复习培训、附加培训和补习培训以满足《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规定的经历要求。
补习培训应当采用下列方法:(一)组织受训人学习有关文件、规定、程序,并进行考试;(二)组织模拟培训,并进行考试。
复习培训包括正常、非正常情况下空中交通管制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机场、进近、区域员非正常情况下的空中交通管制知识和技能培训,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突发的非正常情况: 1、航空器无线电失效; 2、航空器座舱失压; 3、航空器被劫持; 4、航空器飞行能力受损; 5、航空器空中失火; 6、航空器空中放油; 7、航空器迷航。(二)空管设备运行过程中突发的非正常情况:1、二次雷达失效,用一次雷达替代二次雷达工作;2、雷达全部失效,由雷达管制转换到程序管制;3、其它设备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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