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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疗机构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无须通...
如果医疗机构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无须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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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医疗机构明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无须通过鉴定就可以认定其行为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如果医疗机构没有上述情形,不经过鉴定不能确定医疗机构是否承担侵权责任的,此时没有鉴定意见,根据已有证据,法院不能直接认定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就应当要求患者参加鉴定,并向其释明拒绝鉴定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如果患者本身不配合导致鉴定无法实施,而法院根据其他证据,无法对案件事实,即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作出判断时,就可以判决由拒绝配合鉴定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指医院或者经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者认可的各级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应当承担以下举证责任:1。患者的损害结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大多数情况下,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是明确的。但在一些困难复杂的医疗纠纷中,因果关系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鉴定才能确定。2、医疗机构没有医疗过错。医疗机构要想免除侵权责任,就必须证明在诊疗过程中没有医疗过错。有些学者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研究,值得借鉴和参考。也就是说,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方式是:(1)损害结果属于医疗事故。这种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不可预测的并发症。(3)患者及其家属不可避免的并发症。(2)。如果患者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是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可以免除;如果患者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损害后果的原因之一,医疗机构也有过失,双方应按照过失抵消的原则分担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医疗机构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一、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若二级、三级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二、医疗机构无故不参加随机抽取专家库专家的,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向患者说明情况,经患者同意后,由患者和医学会按照有关规定随机抽取鉴定专家进行鉴定。三、医疗机构有上述情形之一,而对判定或者鉴定结论不服,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再次鉴定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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