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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其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过认定的供养直系亲属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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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其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过认定的供养直系亲属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2、职工的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其生活费用主要依靠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①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周岁或虽未满6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②母(包括养母)、妻年满50周岁或虽未满5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周岁或虽未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六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1、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其符合规定条件并经过认定的供养直系亲属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2、职工的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其生活费用主要依靠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①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周岁或虽未满6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②母(包括养母)、妻年满50周岁或虽未满5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③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周岁或虽未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④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六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关于您咨询的公务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经我们查阅有关文件,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与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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