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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欺诈是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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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关于定金的规定是什么 定金的性质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欠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从三个方面确定: 第一,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欠款事实; 第二,欠条的书写是否规范; 第三,欠条的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欠条的书写需要有以下的内容: 第一,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双方身份信息; 第二,欠款的数额,用途; 第三,是否给付利息; 第四,是否约定还款日期; 第五,债务人签字确认; 第六,书写欠条的时间。
关于收养的规定如下: 1、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2、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3、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5、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6、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7、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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