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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一般接受的房地产纠纷有:商品房预售纠纷、单位集资住房和参与房改的公有住房销售纠纷、私有住房和二手房销售纠纷、商品房销售纠纷、房地产权...
一般受理的纠纷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房产抵押纠纷、婚姻房产分割等房产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以及《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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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下列房地产纠纷案件: (一)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和以土地为标的物的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及侵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 (二)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建筑工程承包、开发联建、拆迁中的补偿安置、联营、入股、代理等合同纠纷; (三)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 (四)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有奖销售或证书买卖等纠纷。
1、处理劳动纠纷的机构如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其他。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 2、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上述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下列房地产纠纷案件: (一)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房屋确权、买卖、租赁、典当、抵押等和以土地为标的物的土地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及侵犯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纠纷; (二)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建筑工程承包、开发联建、拆迁中的补偿安置、联营、入股、代理等合同纠纷; (三)与房屋相关联的房屋装修、装潢、设计、附属设施的归属纠纷; (四)以房屋和土地为标的物的有奖销售或证书买卖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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