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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 1、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是公司活动的依据,法律对其制定、内容、形式等都有明确要求,公...
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有,修改公司章程;决议增资或者减资;公司合并、分立;公司解散;以及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对于特别决议事项,需要三分之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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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 1、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2、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3、变更公司形式; 4、重大资产重组; 5、修改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有四种,就包括, 1、修改公司章程。 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以上四种情况下,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需要股东会特别决议的事项: 1、修改公司章程。 2、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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