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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终止,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本条例适用于城镇的各种行业、各种组织形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但乡村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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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集体企业进行监督和提供服务。
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集体企业章程;(二)按照国家规定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三)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四)审议并决定企业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五)审议并决定企业的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厂长(经理)有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组织职工完成企业生产经营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发展能力;(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民主理财,定期向职工公布财务账目;(四)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职工在企业内的正当权利;(五)办好职工生活福利和逐步开展职工养老、待业等保险;(六)组织落实安全卫生措施,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七)定期向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并接受监督;(八)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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