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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的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的变更,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
集体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对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负责,是集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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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应当遵循的原则是: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集体企业应当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精神,走互助合作、共同富裕的道路。
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集体企业进行监督和提供服务。
厂长(经理)有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二)组织职工完成企业生产经营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推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发展能力;(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坚持民主理财,定期向职工公布财务账目;(四)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职工在企业内的正当权利;(五)办好职工生活福利和逐步开展职工养老、待业等保险;(六)组织落实安全卫生措施,实现安全文明生产;(七)定期向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并接受监督;(八)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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