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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婚姻法规定,婚姻登记需要的手续是: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及这两种证件的复印件,以及一大二寸红底照片三张,手续费9元。所以没有户口本确实无法...
登记结婚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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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结婚登记需要带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一、结婚后迁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申请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或有关下岗证明(指非农业人口) 二、结婚后迁户口办理程序: 结婚后迁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市)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集体户口结婚登记需要带以下这些证件材料: 一、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三、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四、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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