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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丰富公告与登记方式,全面掌握被害人基本情况。 2、发挥书证和电子证据的核心作用。 3、畅通沟通渠道,争取被害人的配合。 4、增强被害人防...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集资是指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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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条件就属于非法集资: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以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的;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短信等渠道向公众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权益形式偿还本息或支付回报; 4、吸收社会公众的资金,即社会的非特定对象。
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取证方式为: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调查取证集; 2、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调查取证; 3、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 4、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发挥书证和电子证据的核心作用。 由于言词证据存在可变化性,要注重发挥以合同、银行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平台数据等为代表的书证和电子证据的核心作用。相较于前者,书证和电子证据能够更为客观、真实地反映被害人的基本情况、投资时间和数额、资金去向等认定犯罪的关键事实和环节。此外,办案人员在调取书证时还应注意取证的及时性,而在调取电子证据时除注意及时性外,还应确保取证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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