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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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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纠纷本质上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民事手段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管辖权,如被告住所、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标的物所在地等,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权和专属管辖权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调停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与使用者协商,也可与使用者协商,与工会或第三者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无法协商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不愿向调停组织申请调停的调停,无法调停或达成调停协议后不履行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外,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坚持,负责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相关的证据由使用者掌握管理的,使用者应提供的使用者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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