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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女方父母欠债时,是否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2024-1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和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若女方父母背负债务,理应由女方父母遵循借款合同中的规定进行按期偿还。如果女方父母在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履行其偿付义务,可以考虑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分期付款或延长还款期限等解决方案。然而,女方父母的债务与男方无直接关联性,即便男女双方已缔结合法婚姻关系,债权方也不得强制要求男方承担女方父母的债务责任。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并未就婚前财产归属达成明确协议,女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为其父母偿还债务时,男方并没有权利对此行为加以阻止。 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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