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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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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不起诉的条件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根据刑法分则、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行为也以盗窃罪论处: (1)刑法193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2)刑法210条第1款规定: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3)刑法第253条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犯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265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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