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怀孕职工享受下列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
怀孕职工享受下列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怀孕职工享受下列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女职工在怀孕期可以享受的待遇首先包括98天的产假和生育津贴;其次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处在怀孕期的女员工。 2、另外如果合同时间到了,要顺延到怀孕期,还有哺乳期结束。最后职工如果被违法辞退了,可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公司与职工签订的试用期合同应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同样受到国家劳动法保护,也应享受一切劳动合同内的合理待遇。因此,职工在试用期内怀孕的,也应享受与正式职工怀孕同等的待遇。《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3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